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合同时,需明确合同主体、内容、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,确保流程规范、条款合法合规,以下从合同类型、核心条款、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说明:
明确合同类型
根据用工关系性质,合同主要分为三类:
- 劳动合同: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,需明确岗位、工时、薪酬等核心内容,是签订的主要形式。
- 劳务合同:适用于短期、项目制或非劳动关系用工(如兼职、顾问),需约定工作内容、报酬及结算方式,双方地位平等。
- 实习协议:适用于在校学生实习,需明确实习岗位、时长、报酬及安全责任,一般不视为劳动关系。
签订前需确认用工性质,避免因合同类型错误导致法律风险。
合同核心条款审核 需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重点审核以下条款:
条款类别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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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信息 | 用人单位全称(与营业执照一致)、员工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等,避免信息不全导致主体不明。 |
合同期限 | 固定期限(明确起止时间)、无固定期限(符合法定条件时签订)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,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,试用期时长需符合规定(如1年合同期≤2个月)。 |
与地点 | 明确岗位名称、职责范围、工作地点,避免“霸王条款”如“服从公司调配至任何地点”。 |
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| 约定工时制度(标准工时、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),明确加班计算方式及年假、婚假等福利。 |
劳动报酬 | 写明工资结构(基本工资、绩效、津贴等)、发放时间(如每月15日)、支付方式(银行转账),以及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%。 |
社会保险与福利 | 明确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(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),补充福利(如商业保险、体检等)需单独列明。 |
保密与竞业限制 | 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需约定保密义务,竞业限制需明确范围、地域、期限(≤2年)及经济补偿(按月支付)。 |
合同变更、解除与终止 | 列明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(如提前30天书面通知、协商一致)、经济补偿标准(N、N+1等),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(如到期、退休等)。 |
签订流程规范
- 入职前沟通:人力资源部门需向员工说明岗位职责、薪酬福利及合同条款,解答疑问,确保员工理解内容后再签署。
- 合同文本提供:用人单位需提供一式两份的书面合同(电子合同需符合《电子签名法》规定),员工有权持有原件。
- 签署与备案: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人力资源部门应在30日内到当地人社部门备案,并建立员工名册。
注意事项
- 警惕“空白合同”: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,确保所有条款(尤其是薪酬、岗位、期限)已填写完整。
- 留存证据:签订合同时保留复印件、沟通记录(如邮件、聊天记录),若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。
- 试用期权益:试用期也需缴纳社保,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,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%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。
相关问答FAQs
Q1:合同中约定“工资包含加班费,不再另行支付”是否有效?
A:该条款无效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加班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,用人单位需按法定标准(如工作日1.5倍、休息日2倍、法定节假日3倍)另行支付,不得通过合同条款免除自身法定责任。
Q2:入职后单位一直不签合同,怎么办?
A:员工可要求单位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合同;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的,员工有权要求每月支付2倍工资(最多11个月);超过1年未签订的,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员工可主张单位立即补签或支付2倍工资。